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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宏观调控,今后几年内住房建设规模将会适度而稳步地缩小。建议今后一段时期内,以人均年建设住房1平方米左右为宜。 房价似降还升,供需矛盾依然紧张,其中既有总量上的,更有结构上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住房需求持续旺盛,销售额增长了13%,销售面积增加了13%;但是供给却显得有些不足,北京新开工面积减少了13.3%,就全国来看,减少了2.5%,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量增长率从5%降到2006年的3.2%,结构性矛盾突出。 可见,调控住房供应规模仍将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相对于中国国情而言,多大规模的住房建设量合适呢? 从可持续角度探讨住房建设规模 2005年和2006年,中央宏观调控把解决住宅建设规模过大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2006年“国15条”的颁布,要求城市政府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并下达实行。但是,城镇人口增加的影响,是合理建设规模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我国2002年进行过一次人口普查,当年城镇中有户口的居民3.8亿人,加上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长住居民,共计4.6亿人。按照近几年每年增加约2000万城镇人口的速度,估计到今年初,包括长住人口在内的总人数在5亿以上。我国2005年底城镇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是按有户口居民来计算的,因而有所“虚高”。如果加上长住人口来计算,则人均稍低于20平方米。 上述影响建设规模“缩小”和“扩大”的因素,具体到每一个城市在调控住房建设规模时,必须因地制宜地加以考量。 从供应结构调控建设规模 在进行总量调控的时候,还应看到,进城长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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