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会展展出时间短、成交量大、影响面宽,条件较特殊,为了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展活动的健康发展,会展举办者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让权利人有处可投诉,参展者有规则可依,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是广州市会展的审批单位,要认真审查举办单位制定的会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严格把好知识产权保护关,没有制定会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会展申请,不予受理。
(二)会展举办者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会展活动工作计划中,指派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参与会展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公告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三)会展举办者在会展期间必须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并邀请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会展投诉机构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公布会展投诉程序; 2.接受投诉; 3.协助配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处理侵权投诉; 4.检查、监督参展企业履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定。 驻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 1.依法接受和处理会展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案件; 2.指导会展投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督促会展举办者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4.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四)会展举办者在筹展期间,应对参展者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审核内容如下: 1.涉及专利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专利权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当年缴纳年费凭证复印件。 2.涉及商标的,参展者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及与商标相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涉及著作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参展者应当自觉遵守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发现会展中侵权行为,可以向会展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