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齐备
在赴德参展时,一定要带好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的有关书面材料、产品专利证明等文件。对安全性能要求高的产品必须有CE(符合欧洲产品标准要求)证书,产品上有CE标志,未经认证的产品必须提前补办。当检查人员发现展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即使该产品有CE标志,也有权要求进行现场重新检测。比如在法兰克福照明展上,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的检测和认证部门就在展场提供检测服务,因此企业最好在参展前对展品进行全面自检。除此以外,如果该产品在以前发生过类似的产权纠纷而被法院或者权威机构证实没有产生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也务必携带,如果再次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这些文件就可以帮上很大的忙。
积极反制
中国参展企业应该对德国知识产权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提前进行了解,以尽可能在产生产权纠纷的时候,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德国知识产权法的执法程序有两种法律行为可供被侵权企业选择。第一种是不经法院和海关机构,由其律师出面向侵权企业送达警告信,该警告信内容包括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要求对方限期停止侵权行为的声明,惩罚条款等。同时,常常附律师费用账单。如果侵权企业认同自身的侵权行为,愿意主动撤下涉嫌侵权的展品,此时常常只需交纳律师费用。律师费用常常按照侵权产品标的值计算,比如,标的值是10万欧元,按照德国律师收费法的规定,律师费用为2031欧元到2437,20欧元之间,具体数额要视律师工作量而定。
中国展商如果接到此类警告信,首先要做两点判断,第一,是否承认产品侵权;第二,标的值定的是否过高。如果认为警告有理,标的值定的合适,并不是完全不能签署警告信,签署的好处有两点,避免进入德国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最有利的是避免发出警告信的企业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从而可以保证其他非侵权品继续参展,尽可能减少损失,同时,关于标的值的认定可以同发出警告信的企业协商,讨价还价一番,尽可能降低,以降低律师费用。当然,如果被警告企业坚持认为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或者对方标的值定的过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拒绝在警告信上签字,如果签了字,被警告企业即使不认为自己侵权,事后也无法采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所以